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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ISCO女王溫嵐 絕對自信 號招舞動神經  掀起迪斯可紅潮

收放自如的完美歌唱實力、自然野性的狂熱性感舞步,溫嵐近年成功在舞台上發光發熱。這張備受期待的2009全新專輯【Dancing Queen】,閃爍著屬於溫嵐風采,充分展現出溫嵐在舞藝歌藝不容取代的地位。整張專輯由台灣電音鬼才阿弟仔老師擔任製作人,從編曲、錄音、後製等等都由一手包辦。就是企圖要讓【Dancing Queen】這張專輯,無論在音樂走向或是歌曲型態擁有統一且純熟的風格。讓溫嵐在舞曲和情歌這兩塊擅長的領域中,達到最頂尖的表現。 

溫嵐化身Dancing Queen  NYX彩妝免費送
溫嵐《Dancing Queen》」贈獎活動 加碼送!感謝廣大支持的新浪網友,溫嵐特別準備了【NYX彩妝】,新浪網友只要參加串連貼紙活動,就有機會獲得溫嵐精心準備的限量贈品喔!

官方部落格:http://blog.sina.com.tw/seedmusic/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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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辦單位:種子音樂

協辦單位:新浪台灣




一、 活動期間:2009/11/30(一)~2009/12/23(三)

二、 活動主題:「溫嵐《Dancing Queen》」贈獎活動 Part 2

三、 活動方式:
(1) 串聯貼紙(不限部落):於活動期間,在個人部落格(不限部落格平台)貼上「溫嵐《Dancing Queen》」贈獎活動 Part 2」串聯貼紙,就有機會獲得NYX彩妝喔!《前往>>
貼紙教學》(串聯貼紙語法請見本文最下方

(2) 活動引文(不限部落):利用部落引用機制引用本篇「『溫嵐《Dancing Queen》贈獎活動 Part 2』」,就有機會獲得NYX彩妝喔!《前往>>
引用教學

注意!完成活動指定串聯項目後,請務必於本文下方回應留言,留下參加活動資料,始可參加抽獎活動!

參加項目:「溫嵐《Dancing Queen》」贈獎活動 Part 2
部落名稱:
部落網址:
引文網址:若參加引文者須填寫
身分證末三碼:(僅供領獎核對身分,僅需末三碼,請勿提供完整身分證字號)
得獎通知信箱:
(若連結失效或文章及貼紙已刪除者,則無法參加抽獎)

四、 活動資格
1. 本活動不限新浪部落長參加。
2. 參加本活動之部落長,需留下正確且完整聯絡方式,否則視同自行放棄得獎資格。

五、 贈品項目:
1. 「NYX彩妝」毎人數量1份/人(共10名)。

六、 得獎公佈:
1. 得獎名單將於2009/12/30(三)公佈於本活動文章下方,並發信告知得獎者。(註:每位得獎者將收到專屬於本活動的領獎通知單,故不再於得獎者部落留言,請參加者務必於得獎公佈日期,自行至本篇文章下方查閱得獎名單,並檢查所留之電子信箱是否有收到領獎通知單)。

2. 若於2009/12/31(四)下午五點前仍未收到「領獎通知」,請Mail至客服信箱service-tw@staff.sina.com.tw(請註明參加項目/中獎部落名稱/部落網址/Email信箱)。

3. 若未遵守活動規則及領獎程序,則將自動放棄得獎權利。

七、 領獎時間及方式(逾期未領獎者視同放棄):

1. 領獎時間:2009/12/31(四)~2010/01/22(五)上班日
      上午10:00 ~ 中午12:00
      下午14:00 ~ 下午17:00
      (週末及國定假日不提供領取服務)

2. 領獎方式:
(1) 親自領取:請於2010/01/22(五)下午17:00前攜帶以下證件至新浪台灣櫃檯領獎(「台北市光復南路一號六樓之二」,位於八德路與光復南路口)。

◎ 「領獎通知單」:請列印「領獎通知單」。(「領獎通知單」將隨「得獎通知Mail」寄送至您所登記之電子信箱。)

◎ 身分證件:請攜帶「本人身分證件正本+身分證件正反面影印本」(身分證、駕照、健保卡均可,但該證件需具備照片及身分證字號等資料,身分證件姓名需同中獎人名稱)。

◎ 若非中獎人親自領取,需攜帶委託人及被委託人身分證正本(委託領獎不受理身分證以外之證件),方可領獎。

(2) 郵寄:若未能親自領取者,請2010/01/22(五)前將以下資料,寄達「台北市光復南路一號六樓之二」,並註明「溫嵐《Dancing Queen》」贈獎活動 Part 2」活動小組收。

◎ 「領獎通知單」:請列印「領獎通知單」。

◎ 身分證件影印本:請影印「本人身分證件正反面影印本」乙份(身分證、駕照、健保卡均可,但該證件需具備照片及身分證字號等資料)。

◎ 回郵信封:貼有指定郵資之回郵信封,並請於回郵信封上註明聯絡電話(為避免冒領,若未註明電話導致無法辨識身分者,主辦單位有權不寄發獎品),新浪台灣將以掛號寄出(請務必確認郵資是否正確,若郵資不足,新浪網無法協助寄送贈品)。

◎ 請於回郵信封上註明聯絡電話(為避免冒領,若未註明電話導致無法辨識身分者,主辦單位有權不寄發獎品)。

(3) 所有獎項款式、型號及顏色以實際送出為主,中獎者不得挑選。

(4) 依照稅法規定,中獎贈品價值超過新台幣20,000元以上,需繳納10%機會中獎所得稅(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需依稅法規定繳納20%機會中獎所得稅),中獎人需完成繳稅程序後,方可領獎。依稅法規定,中獎的獎品價值超過1,000元,年度報稅時必須計入個人所得。

八、 請勿冒用他人部落或資料參加活動,若經發現,將依法處理。

九、 參加活動者須同意上列規定,新浪台灣保留修訂本活動條款及細則之權利,若有任何修改或未盡事宜,將另行公告。

串聯貼紙語法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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